一、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基金主要支付以下项目:
医疗费用
- 治疗工伤所需的合规医疗费用(符合目录范围)。
- 工伤康复费用(经确认符合条件)。
住院待遇
-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当地标准支付。
- 到统筹地区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经办机构同意)。
伤残待遇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支付(1-10级均有对应标准)。
- 伤残津贴(1-4级伤残按月支付,5-6级且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由基金支付)。
- 生活护理费(经劳动能力鉴定需生活护理的,按等级按月支付)。
- 辅助器具配置费用(经确认后按标准报销)。
工亡待遇
- 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月支付给符合条件的亲属)。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其他费用
二、用人单位承担的费用
以下费用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需用人单位承担:
停工留薪期待遇
- 职工因工伤需暂停工作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
伤残津贴(部分情况)
- 5-6级伤残:若单位难以安排工作,可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但5-6级的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标准为:5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6级为60%)。
- 7-10级伤残:不涉及伤残津贴。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与伤残就业补助金
-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由用人单位支付: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所有等级解除时均需支付)。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时由基金支付,但需符合条件)。
护理费(停工留薪期期间)
- 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或支付护理费。
未参保单位的全部工伤费用
-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参保,所有工伤保险待遇均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包括基金支付部分)。
其他责任
- 用人单位未及时申报工伤,导致费用增加的部分。
- 违规欠缴工伤保险费产生的滞纳金等。
三、重要注意事项
医疗费用界限
- 基金支付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超范围部分可能需用人单位或职工协商承担。
争议处理
- 若用人单位未支付应承担的费用,职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地区差异
- 具体标准(如住院伙食补助)可能因地方政策略有不同,需咨询当地人社部门。
法律依据
- 《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修订)第30-45条。
- 各省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等地方规定。
建议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了解本地实施细则,以明确责任划分。职工如遇纠纷,可保留医疗记录、鉴定结论等证据,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