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实施的食品配料表标注新法规确实带来了几项重要变化,以下是核心调整的总结:
关键变化要点
过敏原信息强制醒目标注
- 新规:常见过敏原(如麸质、乳制品、坚果等)必须在配料表后单独列出或用加粗/下划线等醒目方式标注。
- 目的:降低消费者误食风险,与国际标准(如欧盟、美国)接轨。
糖类成分细化分类
- 新增要求:需明确区分「添加糖」(如蔗糖、果葡糖浆)与「天然糖」(如水果中的果糖),并标注添加糖的总量(克/份)。
- 示例:过去标注“白砂糖、蜂蜜”,现需注明“添加糖:白砂糖(XXg)、蜂蜜(XXg)”。
食品添加剂名称标准化
- 禁用模糊术语:如“增稠剂”“乳化剂”等统称需替换为具体化学名称或INS编码(如“羧甲基纤维素钠”或“E466”)。
- 例外:香料可标注为“食用香精”,但需注明天然或人工来源。
复合配料深度展开
- 阈值调整:若复合配料占成品总量≥5%(原为25%),必须展开标注其原始成分(如“酱油”需展开为“水、大豆、小麦、食用盐”)。
- 豁免情况:已有国标/行标的复合配料(如“酱油”“巧克力”)可免于展开。
植物油标注具体种类
- 禁止统称:如“植物油”需明确为“棕榈油”“葵花籽油”等具体名称,反式脂肪酸含量≥0.3g/100g时需单独标注。
“0添加”宣称限制
- 规范声明:若声称“无添加防腐剂”,需同步标注“本产品未添加苯甲酸钠、山梨酸钾等防腐剂”,避免误导。
企业应对建议
- 包装更新:2025年底前完成标签设计调整,预留过渡期(部分法规已提前试点)。
- 合规审核:重点复核过敏原、添加剂命名及糖分标注,避免使用已淘汰的术语(如“色素”)。
- 溯源管理:强化供应链原料记录,确保复合配料展开标注的可追溯性。
法规依据
主要基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修订版及《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2026年1月1日起全面强制执行。出口企业需同步关注进口国过敏原标注差异(如美国要求单独声明“含小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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