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工资”,其范围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通常包含奖金和补贴。具体依据和包含项目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进一步明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平均工资”包含以下货币性收入:
基本工资:劳动合同约定的固定工资部分。 绩效奖金:按月或按季度发放的绩效奖金、提成等。 年终奖/年终双薪:如在裁员前12个月内已发放的年终奖,需按月份分摊计算(如:年终奖3万元,则分摊至12个月,每月增加2500元)。 津贴和补贴:以下项目通常不计入“平均工资”:
平均工资 = 裁员前12个月内的应得工资总和 ÷ 12
公司裁员时提到的“平均工资”包含奖金、津贴、补贴等经常性货币收入,以法律规定的“应得工资”为计算标准。建议员工在签订补偿协议前,要求公司明确列出计算明细,必要时可向劳动监察部门(12333)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