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申请时效】
规定了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若单位未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认定情形】
明确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以及“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等。这为抗疫期间受伤的医护人员申请工伤认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
该文件特别指出,在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感染新冠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一规定直接适用于抗疫医护人员。
具体操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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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收集与保存证据
这是申请工伤认定的基础,务必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 身份证明:您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工作证、工资银行流水、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能证明您在单位工作的材料。
- 医疗记录: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医疗费用票据等,特别是能证明是因抗击疫情而受到伤害或感染的相关材料。
- 事故情况证明: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如有),或您自行书写的详细事故经过说明,并尽可能附上目击者(如同事、患者等)的证言或联系方式。
- 单位不申请的证明:与单位沟通的记录(如微信聊天记录、邮件、录音等),证明您已提出申请但单位未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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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明确申请时限
务必在法定时限内提交申请。根据规定,单位应在30日内申请;若单位未申请,您个人需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切勿错过此期限,否则将影响您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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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向正确的部门提出申请
您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通常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医疗保障局)提交申请材料。如果单位注册地和您实际工作地不一致,一般应向单位注册地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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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提交书面申请并跟进
填写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据材料。提交后,务必保留好提交凭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在受理后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认定决定。在此期间,您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配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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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步:应对可能的障碍
如果行政部门以“单位不配合”或“材料不全”等为由不予受理,您应要求其出具书面说明。若其认定结果不合理或不予认定,您有权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总结与建议
主动维权,把握时效:单位不申请,不代表您无法获得工伤待遇。主动收集证据,并在
1年内自行申请是关键。
证据为王:确保所有证据的完整性和关联性,特别是证明您因抗疫工作受伤或感染的材料,以及与单位沟通的证明。
程序合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操作,向有管辖权的部门提交申请。
寻求专业帮助:如果过程中遇到困难或对法律程序不熟悉,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或当地工会、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获取专业指导。
对于抗疫医护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伤害的情况,法律和政策给予了倾斜保护。建议您立即着手准备材料,尽快启动申请程序,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